导购教程

网购你不知道的那些事儿:网购控的购物清单(组图)

发布时间:2013-02-16 17:05:16    来源:全通网    点击:891

  支付宝发布2012全民年度对账单

  2012年个人年度对账单出炉之际,支付宝还对去年的全民对账单进行了盘点。哪个地区的网上消费最火爆?哪个地区是后起之秀?手机支付的时代真的来了吗?除了购物,人们通过网上支付还能干些啥?支付宝的这份年度对账单给出了答案,而一年一度的年度总结,也成为网络经济发展最直接的“晴雨表”和“观星台”。

  广东成网购第二大省

  支付宝数据显示,从地区来看,2012年,一线城市依然是网上消费的主力军。其中,广东用户的网上支出占到全国的14.06%,成为全国第二大网上消费省份,同比增长了67.61%。排在第一的是浙江,上海、北京、江苏分列3-5位。

  广东支付宝用户人均网上支出最多的城市是深圳,人均达到17400多元,排全国城市第9名;广州的支付宝用户人均网上支出13800元,在广东排第二,位列全国城市第17名。

  小城市异军突起

  2012年四线城市的网上支付用户数增长了64%,网上支付金额增长了68%,均超过了一二线城市。在广东地区,云浮、揭阳、梅州的支付用户增长都超过了100%。而中沙群岛,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分别有上千名支付宝用户,分别支出了16.79万元、6.52万元和23.23万元。

  手机支付金额大涨5倍

  2012年,无线支付总金额同比增长546%,使用无线支付的人数也同比增长了223%,手机支付笔数占支付宝总体交易笔数的比例已经达到9.2%,其中,小城市手机支付活跃度更是遥遥领先。原因是小城市手机的普及率要远超电脑,手机网络的普及也超过宽带。

  网上成为缴费还款重要渠道

  数据还显示,过去一年,仅广州地区通过支付宝网上缴纳水电煤、手机固话有线等费用就达到近40万人次;全国超过1800万张信用卡在支付宝还款,仅广州消费者通过支付宝还信用卡的笔数就达到300多万笔;还有超过6000万人使用支付宝转账。人们在网上通过支付宝缴交通罚款、进行医院挂号,做公益捐赠,甚至有17个城市的出租车都开始支持通过支付宝付车费。

  出手最大方的是“60前”

  统计显示,2012年80后的人均网上支出金额是1.4万元,人均购物金额9044元。70后的人均网上支付金额是1.9万元,人均购物金额1.1万元;60后的人均网上支付金额为1.5万元,人均购物金额1万元;60前的人均网上支付金额则高达3.1万元,人均购物金额就达到1.5万元。而90后的人均支出金额是3962元,人均购物金额只有3112元。

  天蝎男和水瓶女是消费王

  从人均年消费额这个维度来比较,天蝎男在十二星座的男性当中排名第一,一年人均花掉了14206元;水瓶女在女性中排名第一,人均年消费额为15095元。


  网购·你不知道的那些事儿


  包邮不一定省钱卖家通过邮费赚取利润

  面对淘宝商家如此高的快递价格,中通、圆通、韵达等方面相关人士介绍,对于淘宝卖家,快递公司有大客户的优惠政策,而这种优惠政策只能让卖家承担的快递费更低,而不是更高。虽然临近年关快递压力较大,但不会出现资费上涨的情况。

  “比如我们同城一个散客单可能是8元,而给淘宝卖家的价格就可能是6元,有很大幅度的优惠。”圆通一分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类优惠在淘宝卖家经常使用的“四通一达”普遍存在,量越大越优惠。包邮就是个噱头,店主提高包邮档其实就是为了卖出更多的商品,获得更多的利润。

  “很多淘宝卖家将自己的利润算在邮费中。”淘宝上一位书籍销售商告诉记者,虽然她在北京有实体店,但是谢绝见面交易,在实体店8折的图书,在网上只卖7折,“中间的差价,要用邮费来补。”这位销售商告诉记者,这种办法还是她从经营淘宝店的攻略中学来的。

  另外,如果想包邮又买不够的话,办公室网购达人李阿姨建议大家拼单:“和同事、朋友一起拼单,买的人多了自然就够包邮档,不够包邮档邮费也能减半。”

  网购“一元宝贝” 当心两道陷阱

  “品牌运动鞋1元包邮。”“加厚T恤秒杀,一元包邮,只限今天。”“原价426元,参加促销限时打折后成了1.28元”……不少消费者在网购时都收到过这样的促销消息。当你以为抢到了便宜货时,却被卖家告知“价格标错了”、“没货了”,让申请退款。

  亲,其实没这么简单,除了有些卖家是用超低价虚假销售来虚增销量外,还有一些卖家是在套取信息。临近春节,类似的“一元包邮”活动又活跃了,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千万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谨防超低价骗局。

  拍了1元洗碗手套 10天后交易关闭

  近日,绍兴市消保委组织12名消费维权义工开展了网购消费体验,他们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按计划选择了服装、食品、日用品、小家电、建材、灯具、五金等7大类的36种、共95个商品,进行网购的消费体验。在消费体验中,不少维权义工遭遇超低价陷阱。

  义工徐女士在一家店铺上购买了一件加长洗碗手套,标价29.90元,但卖家搞促销将实际价格标价为1.02元,包邮,而且不限量。但买下后,多次催促,卖家一直未发货,而销量源源不断上升,达到上万件。“十几天后,交易被关闭。”徐女士表示,虽然最后她退到了1.02元的购买款,但她认为,达成了购买的协议并且付了款,经营者有义务履行这个合约,如果单方面中止协议的话,显得店家不诚信,甚至必须承担违约的责任,不是简单的退款了事。

  套取信息制造热销假象

  类似现象不少。在一家服饰网店里,一位消费维权义工花1.78元买了一件美特斯邦威棉衣,卖家承担运费。两小时后,这件衣服的销售价格变回到了原价178元,继续销售,此时该商品显示已有100多件成交量。“新看到该页面的消费者,还以为178元的价格已售出100多件,店家靠这些”成交记录“造成热销假象,诱使消费者购买。”

  更为恶劣的是“套取信息”。有义工在1月6日花2元钱在一家网店购买冬装,卖家承担运费,说明20天后发货。两天后该商品成交量超过两万件。“2元钱光是用来支付运费,都要亏上一大笔。”果然,1月9日上午该交易已显示被商家关闭,买家多次与商家联系,没有任何回复。“如果存在套取信息的行为,商家通过虚假销售,不花一分钱就掌握了2万多条消费者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地址等。”

  绍兴消保委致函给淘宝网,建议进一步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完善销量排名监督和检索程序,杜绝低价虚假销售,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对于广大消费者,消保委提醒,应合理评估商品的价值,关注网店评价来判断是否属于虚假销售,有效保护个人信息。


  网购·消费提醒

  网购年货须警惕四大陷阱

  陷阱一:隐藏的霸王条款

  近日,在北京打工的小杜,在淘宝网上购买了一台摄像机,想回家后记录与亲朋团聚的欢乐场景。收到货后,小杜发现摄像机拍摄画质特别差,小杜便和卖家商量退货。但商家说:小杜下单时,商家已经通过弹窗形式告知其交易合同:售出产品只换不退。小杜点击“我同意”之后,该订单才会成功生成,因此不同意退货。

  很多网友都有过类似小杜的遭遇。当前大多数商家都要求网购消费者必须经过网上注册,并同意其提前制定的交易协议后方可成为网站会员,否则不具备交易资格。一些商家便在这些网友大多不会仔细读的合同中,隐藏了一些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此来减轻、免除商家义务。

  法官支招:霸王条款可视而不见

  房山法院法官卢涛表示,诸如“只换不退”、“单方任意解除合同”等霸王条款,对消费者而言有失公平,法院审理类似案件也不会认定这种合同有效。遭遇类似纠纷,消费者可以直接向消协投诉,也可通过诉讼确认合同条款无效。

  陷阱二:商品以次充好

  陈女士趁打折从网上购买了十余套韩国某品牌面膜,花费3000余元。使用后,陈女士发现作用不大,还有过敏现象。她拿着面膜到商场专柜鉴定,服务员说,面膜包装上的韩语虽然与正品类似,但并不相同。陈女士购买的面膜和正品根本不是一个牌子。

  陈女士提出退货,商家拒不同意;陈女士又打算提起诉讼,但是搜集证据时却犯了难。不少网友也都碰上过这样的难题,电子交易,卖家可以随意更改网站内容,消费者很难固定证据,怎么才能证明商家以假乱真、以次充好呢?

  法官支招:网购聊天内容须保存

  卢涛提醒消费者,有三类证据必须保留:买卖发票、物流取货单据以及网上聊天记录。卢涛说,和卖家交流时,消费者一定要仔细询问细节问题,特别要把网站宣传、介绍产品的广告词复制到聊天内容,以此来固定证据。

  陷阱三:给差评后果很严重

  去年年底,赵小姐买了一件毛衣,收到衣服后发现图案、颜色和网上图片差距很大,退货遭拒后,她给了卖家差评。结果,卖家不仅在网上谩骂赵小姐,赵小姐每天还接到上百个骚扰电话,严重影响了工作生活。赵小姐向网站投诉后,客服回答要进一步核实,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如今,“流氓卖家”不少,以前甚至出现因不满消费者差评,给买家寄“寿衣”的案例。

  法官支招:遇“呼死你”可直接报警

  卢涛说,给“差评”是消费者正常权利,如果因此和卖家发生矛盾,消费者可以寻求网购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参与协调,但对于“呼死你”这种方式,网站人员很难确认肇事者是谁,所以消费者应当直接报警,警方须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规定,按照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陷阱四:订购优惠商品“被撤单”

  近日,汪先生订购了一款超值年货糖果礼包,商家承诺7天内发货,但是到期后,汪先生查询订单情况,发现订单处于撤销状态。汪先生向商家询问“被撤单”情况,商家称该款年货大礼包过于热销,商家供不应求,因断货取消了该项活动。事情虽小,“较真儿”的汪先生还是想通过诉讼解决,但是法院没有受理此案。

  法官支招:网购前约定管辖法院

  卢涛说,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网络购物的跨区域性特征,消费者往往难以得知商家真实公司住所地或注册地。另外,一些网络经销商还会在消费者注册会员、购买货物时,以格式条款方式约定发生纠纷后,由该网站所在地法院管辖,甚至要先通过仲裁解决纠纷,所以消费者一旦起诉,面临着要到外地诉讼,承担高额诉讼成本的难题。

  卢涛提醒,消费者在网购前,应询问商家公司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最好事先约定管辖法院,尽量选择方便消费者诉讼的法院。

随时逛 及时返

周一至周日9:00-21:00

返利网返利网·触屏版超级返利 ┊ ┊ 商城关于全通网广告服务商务合作联系我们诚聘英才全通大使隐私政策注册返利产品答疑友情链接
全通网(上海全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旗下网站 Copyright © 2006-2024 www.QooTo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0219623号-7 沪公网安备 31011402001127号
上海工商网安备案网络社会征信网上海市互联网违法与违规信息举报中心360绿色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