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3-18 14:24:52 来源:全通网 点击:819
【全通网】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自4月1日起,全国将推广使用网络发票以提高信息管税水平,届时税务机关可以按规定委托其他单位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代开网络发票。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为过去无法开具发票的网店提供开票渠道,意在为电商征税做好铺垫。但由于面临认定难等问题,征税方式不宜搞“一刀切”,建议可管大放小,暂时不涉及规模较小的个人网店。
为电商征税做好铺垫
4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根据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情况,核定其在线开具网络发票的种类、行业类别、开票限额等内容。同时,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代开网络发票,税务机关应当与受托代开发票的单位签订协议,明确代开网络发票的种类、对象、内容和相关责任等内容。
广州地税部门有关人士称,此次国税总局出台的《办法》正式明确了网络发票的法律地位。据了解,现阶段,税务部门是根据企业销售货物以及提供应税劳务来确定应纳税额。发票是单位和个人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时开给对方的收款的书面证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的应纳税情况,是税务机关征税的重要依据。
近年来,随着商品销售方式的多元化,网络购物在我国发展迅速,B2B(企业间交易)、B2C(企业与消费者间交易)、C2C(个人间交易)蓬勃发展,网上购物已经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社会电商交易总额超过50000亿元。
由于网店有别于实体店,如何监管确保税源不流失成为日益困扰税务部门的难题。此前,全国政协委员、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等人提出网店征税的建议,引发各方关注。专家认为,此次《办法》的出台,意在为电商征税做好前期铺垫。
网店征税不宜“一刀切”
“我这小店一年的营业额在24万元左右,刨去物流、人工等费用,所得差不多3万多块钱。我不反对网店征税,但希望有关部门考虑不同类型商户的实际承受能力。”在淘宝经营孕婴童服饰的广州店主孙女士说。
据了解,我国《税法》规定,凡是发生了交易行为均应纳税,网上店铺与传统实体店相比,只是销售的模式不同,实际上都发生了交易行为。“可现在很多网店并没有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因此也不可能进行纳税申报,这导致税务部门面临认定难、征管难的问题。”广州国税局有关人士说。
中山大学税收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教授认为,对网店征税不宜搞“一刀切”,征收管理应区别对待,建议现阶段采取管大放小的形式。“近年来,不少人通过网络电子商务拓展就业渠道,这是国家积极鼓励的,对于那些处于起步阶段,年营业额较小的个人商户,税收方面应当给予支持。”杨卫华说。
同时,还应尽快推进网店工商税务登记制度,凡是网店不论规模大小均应申报纳税。记者了解到,2012年7月,广东出台《关于鼓励支持我省网络商品及有关服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放宽网店工商登记的“门槛”:允许“一址多照”,网店经营者可以使用集中办公区域办理工商登记,还可使用自有或租用的住宅作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专家指出,系列措施的出台为网店税收征管提供了便利。
有效保障网购者权益
针对全国政协委员、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等人提出网店征税所引发的争议,苏宁方面回应称,苏宁易购、京东商城等属于平台型电商,需要正常缴纳营业税,但那些自营型的电商就不用缴纳营业税,这不公平。
“不同类型的电商,都在网上卖同样的东西,但是有的因为不用交税,价格就可以卖得很低,形成很大的价格差,长此下去,将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苏宁有关人士称。
2011年6月,武汉国税局对一家名为“我的百分之一”淘宝网店开出全国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征收其2010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共计430.79万元。经查实,“我的百分之一”女装店的实体店名为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该公司通过实体店和“我的百分之一”网店销售女装,2010年销售收入1.05亿元。
采访中记者发现,网络销售“不开发票、不上税”确实是一种潜规则,对此,消费者也颇有意见。广州白领杨小姐是典型的网购控,平日里吃穿用都在网上消费,她告诉记者,除了大型的电商,一般的网上小店均无法提供正规发票。“如果买了大家电或是价值较高的商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交易纠纷,由于缺少消费凭证,很难维权。”杨小姐说。
对此,专家认为,税务机关应大力推广网络发票,争取让每一笔交易在网上支付时都能自动产生电子发票,有效保障网购消费者权益。